企業集團公司變更
發布時間:2023/8/3 閱讀量:157
企業集團公司變更
(一(yī))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申請書(shū)》(原件1份);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三)新成員(yuán)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
(四)新集團成員(yuán)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各1份,公司加蓋印章并标注"與原件一(yī)緻");
(五)修改後企業集團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蓋母公司公章);
(六)集團登記證(原件1份);
(七)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母公司名稱變更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八)母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公司加蓋印章并标注"與原件一(yī)緻");
(九)母公司對新成員(yuán)的持股證明(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子公司國有資(zī)産産權登記表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十)按企業集團設立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