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發布時間:2023/8/3 閱讀量:157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一(yī))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二)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發起人的主體(tǐ)資(zī)格證明;
(五)依法設立的驗資(zī)機構出具的驗資(zī)證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七)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證明(複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證明;
(九)《名稱預先核準通知(zhī)書(shū)》(原件1份);
(十)發起人首次出資(zī)是非貨币财産的,應當提交已辦理其财産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十一(yī))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設立并公開(kāi)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創立大(dà)會的會議記錄(原件1份)。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一(yī)條、第二十二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說明:
1、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爲公司的登記文件目錄,詳見相應的《企業注冊分(fēn)類指南(nán)》。
2、投資(zī)者的主體(tǐ)資(zī)格證明是指:(1)投資(zī)者爲法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編制文件(複印件各1份,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2)投資(zī)者爲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3)投資(zī)者爲外(wài)國(地區)企業的提交由該企業所在國(地區)政府注冊機關核發的注冊證書(shū)(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4)其他合法開(kāi)業證明(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公司住所爲發起人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原件1份)及該發起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聲明(原件1份);住所爲發起人自有的,提交房屋産權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及該發起人出具的使用聲明(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