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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變更
發布時間:2023/8/3    閱讀量:163
(一(yī))變更名稱: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字号查詢證明或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zhī)書(shū);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二)變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新住所使用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四)變更經營範圍: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五)變更營業期限: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章程未規定營業期限的免提交);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六)變更實收資(zī)本: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章程未規定實收資(zī)本的免提交);
5、依法設立的驗資(zī)機構出具的驗資(zī)證明(原件1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七)變更注冊資(zī)本: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依法設立的驗資(zī)機構出具的驗資(zī)報告(原件1份);
7、增加注冊資(zī)本的,提交新股東的資(zī)格證明;
8、減少注冊資(zī)本的,在報紙(zhǐ)上登載的減資(zī)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9、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八)變更股權: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股東會決議;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權轉讓協議 (原件各1份,轉讓的股權涉及國有産權的,提交國有資(zī)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産權交易機構見證;不涉及國有産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 6、向原股東以外(wài)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tǐ)資(zī)格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股東改變名稱或姓名的更名證明 (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及更名後的主體(tǐ)資(zī)格證明(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變更公司類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國有獨資(zī)有限公司提交出資(zī)人或授權部門的書(shū)面決定(原件1份);一(yī)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的書(shū)面決定(原件1份,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5、提交拟變更的公司類型設立登記時所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同時還應提交填寫好的相應公司類型的設立申請書(shū)(具體(tǐ)申請材料詳見該設立申請書(shū))。
(十一(yī))變更出資(zī)方式: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3、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ū)(複印件1份)。
(十二)遷入、遷出本市(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 ;
3、公司拟遷移至所在地工(gōng)商(shāng)行政管理局登記的申請報告(原件1份);
4、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遷出本市的,提交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的文件(原件1份);
7、遷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遷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原件各1份);
9、遷入本市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zhī)書(shū)》(原件1份);
10、遷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記機關移交的經封存的公司登記檔案(原件1份),經審查檔案中(zhōng)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補齊相應材料;
11、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及本實施辦法規定。
說明:
1、 公司同時有多項變更登記事項的,隻需填寫一(yī)份《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ū)》,相同文件隻需提交一(yī)份,股東會或董事會可就多項變更事項一(yī)并作出決議。
2、 名稱中(zhōng)冠以“中(zhōng)國”、“中(zhōng)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名稱中(zhōng)間使用“中(zhōng)國”、“中(zhōng)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或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須另填表報國家工(gōng)商(shāng)總局核準;名稱冠“廣東”字樣的,須另填表報省工(gōng)商(shāng)局核準。
3、 公司住所爲公司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原件1份);住所爲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産權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住所爲股東自有的,提交股東出具的使用聲明(原件1份)及房屋産權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4、 股東的資(zī)格證明是指:(1) 股東爲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其他合法開(kāi)業證明(複印件各1份,注明“與原件一(yī)緻”并加蓋公章);(2)自然人爲股東的提交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明(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股東爲外(wài)商(shāng)投資(zī)企業的還須提交:該企業關于同意投資(zī)的董事會決議(原件1份)、該企業的批準證書(shū)(複印件1份,須加蓋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yī)緻”)、法定驗資(zī)機構出具的該企業注冊資(zī)本已經繳足的驗資(zī)報告、經審計的該企業資(zī)産負債表、稅務機關出具的該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5、 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可申請辦理減資(zī)登記。
6、 股東更名證明是指:(1)股東爲單位的,爲該股東原登記機關出具的更名證明;(2)股東爲自然人的,爲公安機關出具的變更姓名的證明。
7、 股東會決議由全體(tǐ)股東簽署,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股東爲單位的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tǐ)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公司及轉讓方就該股權轉讓事項已書(shū)面通知(zhī)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複及答複内容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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