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wài)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
發布時間:2023/8/3 閱讀量:253
外(wài)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
1、《外(wài)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延期)登記申請書(shū)》;
2、《指定(委托)書(shū)》;
3、變更下(xià)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xià)文件、證件:
變更地址:
(1)《駐在地址證明》
(2)原《登記證》和《代表證》。
變更代表:
(1)變更批準文件;
(2)派出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代表授權書(shū)或委托書(shū)(凡屬接替原代表的,應說明原代表去(qù)留及任職情況);
(3)新任代表的簡曆、叁張照片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4)變更代表應交回原代表的《代表證》,變更首席代表的同時交回原《登記證》;
(5)由中(zhōng)國公民擔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應提交外(wài)事服務單位出具的派遣函。
變更名稱:
(1)變更批準文件;
(2)派出企業所在國(地區)登記機關出具的派出企業名稱變更的合法證明複印件;
(3)原《登記證》、《代表證》。
變更業務範圍:
(1)變更批準文件;
(2)原《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