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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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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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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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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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許可方式爲直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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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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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yī))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gōng)、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lí);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fàng)垃圾和廢棄物(wù)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yuán)、管理人員(yuán)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gōng)藝流程,防止待加工(gōng)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wù)、不潔物(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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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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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yī))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shū)》;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zhī)書(shū)》或營業執照複印件(查驗原件); 3、與食品經營相适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yuán)的身份證明(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适應的經營設備、工(gōng)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适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shū)。 (二)申請許可證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 1、變更名稱(含主體(tǐ)名稱及地址名稱) ①《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書(shū)》; ②《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③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④名稱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⑤屬地址名稱變更的需提交轄區派出或居委會地址更名證明。 2、變更負責人 ①《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書(shū)》; ②《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③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委任書(shū); ④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⑤名稱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個體(tǐ)工(gōng)商(shāng)戶不需提交第5項材料。 3、變更經營範圍 ①《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書(shū)》; ②《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③與食品經營相适應的經營設備、工(gōng)具清單; ④與食品經營相适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⑤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4、變更經營場所 ①《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書(shū)》; ②《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③與食品經營相适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④與食品經營相适應的經營設備、工(gōng)具清單; ⑤與食品經營相适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⑥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許可證注銷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注銷申請書(shū)》;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3、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許可證補證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補證申請書(shū)》; 2、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3、公司在報紙(zhǐ)上刊登證照遺失并聲明作廢的公告原件(許可證遺失的)。 (五)許可證換證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更換申請書(shū)》; 2、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3、《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六)許可證副本增減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副本增(減)申請書(shū)》; 2、委托書(shū)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3、《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
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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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shū)
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shū) 食品流通延續許可申請書(shū) 食品流通許可證補辦申請書(shū) 食品流通許可撤回申請書(shū)(設立、變更、注銷) 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shū)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shū)(填寫樣闆) 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shū)(填寫樣本) 食品流通延續許可申請書(shū)(填寫樣本) 食品流通許可證補辦申請書(shū)(填寫樣本)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撤回申請書(shū)(填寫樣本) 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shū)(填寫樣本) 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shū)(新版) 食品流通許可證增(減)申請書(shū) |
申請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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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直通車(chē)企業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業務可選擇在市民中(zhōng)心注冊大(dà)廳或各區分(fēn)局辦理;其他類型經營主體(tǐ)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業務在各區局注冊登記大(dà)廳統一(yī)辦理;寶安、龍崗兩區的個體(tǐ)工(gōng)商(shāng)戶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業務在屬地監管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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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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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車(chē)服務的食品流通企業的許可申請的決定機關爲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受理的市場監督管理分(fēn)局; 2、其他食品流通主體(tǐ)的許可申請決定機關爲該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分(fēn)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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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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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屬于許可範圍的,當場出具受理通知(zhī)書(shū))——審查、審核(審核申請材料和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發證或駁回申請(予以核準的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不予核準的出具駁回申請通知(zhī)書(sh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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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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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許可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内一(yī)次告知(zhī)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當場告知(zhī)時,應當将申請文件、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日内告知(zhī)的,應當收取申請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文件、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zhī)的,自收到申請文件、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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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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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每次申請的有效期爲三年,到期可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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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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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流通許可後,方可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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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f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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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f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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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或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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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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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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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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